2017-01-05
2017-01-04
2017-01-04
2024-08-06
按照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技能云南”行动决策部署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实施《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试行办法》以深化“技能强省”建设为目标,从完善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竞赛管理等方面入手,共10章46条,分别对竞赛体系、竞赛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工作、竞赛集训、激励措施、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试行办法》明确,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省竞赛分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省级竞赛分为云南省职业技能大赛、省级行业竞赛和省级专项竞赛三类,积极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省级竞赛和地方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竞赛为基础,具有云南省特色的竞赛体系。
根据《试行办法》,云南省竞赛工作实行年度计划制度,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竞赛计划。竞赛激励措施主要由竞赛主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竞赛奖项,对获得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的选手按照相关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进行竞赛奖励。
据介绍,2017年至2021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参与主办及统筹指导的竞赛活动达430余项,赛项设置涵盖生产制造、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旅游文化等行业领域600多个职业(工种),竞赛选手达5万多人。《试行办法》的出台,将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推行“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模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有力推动云南省竞赛工作蓬勃开展;将进一步加强竞赛梯队选手培养,打造优势项目,不断提升云南省参赛选手竞赛成绩;将充分发挥竞赛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引导云南省广大技能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云南省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记者 李海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