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5
2017-01-04
2017-01-04
2024-08-06
日前,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15条强化政策,集中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意见》聚焦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帮扶支持,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尽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全面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到2025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基础全面稳固,脱贫成效全面提升,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意见》涉及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人才、就业、生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沪滇协作、公共服务保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加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巩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加强帮扶力量等多个方面。
在土地政策支持方面,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每县安排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就业帮扶方面,在开展职业技能帮扶中予以倾斜支持,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经过培训后100%掌握一项劳动技能、获得一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记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