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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云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多次创“全国首个”

      云南网讯(记者陈晓波)近年来,云南法院准确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新任务新使命,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案件管辖集中化、案件审判归口化、重点案件专项化,不断健全完善审判制度机制,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创造了环境资源审判多个“全国第一”,为筑牢国家西南生物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自2008年昆明中院成立全省第一家环境资源审判庭至今,全省法院已成立13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725件,受理案件呈现数量逐年递增、地域范围逐步扩展、起诉主体日趋多元、公众参与程度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

      云南法院不仅在全国率先成立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建成全国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首创“禁止令”等,还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功能,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设立珠江源生态教育示范基地、香格里拉补植复绿示范基地等修复基地,签订“长江经济带11+1”“赤水河流域”“南北盘江流域”等框架协议,在长江大保护、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为贯彻落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云南高院制定了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文件《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呼应、配合了全国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为全省法院履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职责提供了指引。同时,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与多元解纷的衔接机制,确保亚洲象北迁过程中,个人合法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都得到司法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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