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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出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丽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丽江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市(县、区)两级同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力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革任务,并于2021年7月1日起,市(县、区)人民政府正式行使改革后的行政复议职责。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丽江市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内容、时限要求、机构设置和保障措施,制定推出4项改革举措,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保障措施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丽江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法治丽江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全面集中行政复议权,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区)两级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政府法律顾问、执业律师、法学教授等组成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增强行政复议公正性、透明度、公信力;实行“五统一”运行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监督、统一应诉”。

      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授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实行合议审议制和集体审议制;继续优化办案方式。市(县、区)行政复议机构要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登记、立案审查、调查取证、调解和解、集中讨论和重大案件报备、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等工作机制。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分类管理;修改完善各类配套制度,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衔接。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积极依法做好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推进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市(县、区)机构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采取新增编制、从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政府部门调剂编制等方式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同时加强行政复议服务工作,确保本级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保障和规范化建设。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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