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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出台100项措施

      近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营商环境制度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市场准入、贸易便利、金融开放、社会治理、实施保障等领域,出台100项具体措施,发挥自贸试验区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中的引领、带动、示范作用,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措施》内容涵盖18个具体业务方面,包括: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简化企业退出办理手续、提高企业开工建设便利化程度、提升通关服务水平、促进跨境物流高效便捷、全面融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促进外籍人员跨境有序流动、鼓励中外金融机构平等竞争、创新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建立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持续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商事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政策优化评估机制、加大营商环境宣传力度。

      在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面,《措施》明确,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实现开办全流程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窗发放”。将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批、发证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州(市)市场监管局。率先探索建立跨省域自贸试验区资质和认证互认机制,支持企业跨省迁入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后,在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继续享有原有资质认证。全面推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在着力改善贸易便利环境方面,《措施》要求全面推广单证无纸化,持续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大幅压缩通关时间。支持跨境电商、国际快件中心等新型业态发展。充分发挥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优势,积极探索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推动保税物流高效运作。率先开展跨境物流体系建设改革试点,依托现有国际物流通道,扩大跨境直达运输试点企业规模,支持试点企业在周边国家运营(或参与运营)的货运车辆,在口岸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进出境手续后,进入自贸试验区内停靠和装卸货,实现跨境公路直达运输。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重点园区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提供居留证、外国专家证、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项目申报与奖励等“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与毗邻国家签署跨境人力资源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外籍务工人员管理长效机制。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跨境劳务中介业务,建设中越、中缅跨境劳务市场。

      在积极营造金融开放环境方面,《措施》提出依法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落户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适时引进南亚东南亚等境外合格投资者参与区域股权市场投资交易。鼓励保险机构设立跨境保险服务中心,在边境口岸设置保险综合服务点,为经贸活动提供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推广进口信用证的业务创新模式,发挥后端银行系统联动作用,为跨境贸易企业解决小币种汇款难题。持续推动人民币和泰铢、越南盾、老挝基普现钞跨境调运工作,丰富外币兑换的交易品种。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法治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托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

      在加快建设社会治理环境方面,《措施》明确,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办事通App设置自贸试验区专区,开展片区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l00%运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统建系统网上办理试点,推广无人干预自动办理模式,通过系统联通、数据流动,尽快实现集中授权后的审批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梳理一批“零材料”事项。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区域性国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际诊疗保健合作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医学中心和传统医学交流中心,拓展对外医疗援助领域合作。支持云南国际商事法院落户自贸试验区,依法对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跨境交易、离岸交易等国际商事交易行使司法管辖权。落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措施,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和仲裁调解工作机制。抓好自贸试验区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2021年底前在昆明、红河、德宏3个片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援助服务机构。

      为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措施》提出建立健全政策优化评估机制,实现市场主体可24小时进行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创新沿边及区域社会治理,规范便民服务专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持续优化“一号响应”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记者 韩成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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