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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1日起施行。连日来,云南省广泛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推动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化解突出问题 更好服务大局

省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信访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筹全省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具体事项。

427日,省信访局组织全省信访干部开展视频培训,逐条宣讲《条例》内容,要求信访干部深刻认识制定施行《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是坚持人民至上、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水平,着力化解突出问题,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省信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南省将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信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全省宣传月活动,把《条例》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内容,统筹指导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维权。

做好群众工作 践行初心使命

全省广大信访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信访干部要争做《条例》的学习者、宣传者、推动者、落实者和实践者。”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信访局接访中心主任王绍勇说,要在学习贯彻《条例》中深化群众工作、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作用,更加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

“作为基层信访工作者,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学在经常、用在日常,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信访办主任赵旭光说。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邱斅说,《条例》为基层信访干部指明了今后的工作方向。信访室将创新督导督办方式,推动纪委监委干部、信访工作人员下沉到信访举报突出的乡镇,将接待窗口和监督触角前移,接访督办解决信访难题。通过建立信访台账,定期对信访件进行梳理,实行台账式动态销号管理,采取实地督办、适时通报、约谈督促等方式,确保信访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记者 李海球 黄鹏 沈浩 杨艳鹏 李苏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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