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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出台检举控告奖励办法 鼓励群众实名检举控告

近日,玉溪市元江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出台《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推动群众参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的重要举措。对实名检举控告内涵、奖励标准、奖励金额设置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实名举报奖励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增强实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我可不敢实名举报,万一被当事人知道了,回来报复我怎么办?”一直以来,这是很多“做了好事不留名”群众常常说的话。担心个人信息曝光、害怕遭受打击报复等主要原因成为阻碍实名举报的沉重枷锁。

为消除举报人担心被打击报复等后顾之忧,县纪委县监委再次强调了奖励工作的纪律规定,未经实名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表扬,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实名检举控告者筑起“保护墙”,吃下“定心丸”。

在做好实名检举控告人奖励工作的同时,县纪委县监委还将加大诬告陷害行为查处力度,防止不怀好意之人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纪检监察正常工作,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信和可查性,形成检举控告人真实反映问题的积极导向。

“干部怎么样,群众心里有杆秤”,今年以来,县纪委县监委积极打通群众监督“瓶颈”,除出台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外,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公告,认真听取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平稳有序纵深推进“清廉元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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