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楚雄州人民政府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大力推行“12345”工作法,通过法律顾问深度参与政府事务,切实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合法,有力助推了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一个原则”,守好“责任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严把决策关。对特别重大、专业性强的事务,还邀请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做到了常“顾”常“问”,真“顾”真“问”。“十三五”以来,楚雄州政府法律顾问共提供决策咨询2500余件次,列席常务会议132次,参与其他会议56次,会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72件次。
遵循“两个必须”,树立“风向标”。严把“入口关”,凡报请政府常务会审议或政府领导决策的事项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报请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采取“起草部门+本级政府”双重审查标准,由起草部门法律顾问审查后再报请政府法律顾问审查,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予提交讨论、不予发文。“十三五”以来,共审查涉法事项1300余件次,提出意见建议2800余条。
严格“三个程序”,奏好“三部曲”。一是坚持全面参与。对涉法事务先由法律顾问室进行初审后再发送政府法律顾问审查,确保全面参与、整体提升。二是坚持集体会商。对重大、疑难的事务专门召集法律顾问会商。“十三五”以来,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取等事项集体会商27次,提出建议72条。三是坚持个别论证。经集体会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召集起草人员、法律顾问开展论证。“十三五”以来,对企业纾难解困、植物蛋白基金等个别论证11次。
注重“四个统一”,调准“校正仪”。一是法律与政策相统一。既对应法律法规又对照党规党纪,保障行政决策合法合规。二是审查与考核相统一。将日常管理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建立台账,制定考核办法,开展督查,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是否续聘挂钩。近年来,对4名履职不到位的法律顾问不予续聘。三是整体与部分相统一。既从整体上把握,又从微观上把关。如楚雄州“惠民保”事项,该项工作惠及民生,意义重大,既用心用情把好事办好,又依法依规把实事办实,对此,严格进行把关。四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对涉及改革领域或处于探索阶段的新事物,要求起草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分析潜在的风险及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聚焦“五个重点”,用好“显微镜”。制定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聚焦决策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内容5个方面重点,既敢于说“不”,又善于说“行”,既提出法律上的风险,又寻求有效解决路径。如楚雄州“惠民保”惠及全州240多万人利益,属于创新改革事项,审查发现在缴费标准、赔付比例等方面不够科学,程序也不够完善。对此,退回起草部门重新完善后再报审。目前已下发实施,其缴费低、高给付、不限年龄、不限病史,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十三五”以来,因主体、程序或内容不合法退回重新完善47件。
实践证明,法律顾问制度是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制度的全面推行需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全方位多角度保障法律顾问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常备”到“必备”,从“有为”到“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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