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质量立法护航边疆地区发展进步

2023-01-10 11:26:45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边疆安全稳定的制度保障。

今年是现行宪法实施40周年。40年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认真贯彻实施宪法,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族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制定了一批有西双版纳地方特色、对当地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法规,在加快西双版纳州民主法治建设、促进边疆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交出了一份不负时代使命的成绩单。纵观这四十年来的立法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第一,注重突出地方特色。把地方特色摆在立法工作的突出位置,着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保所制定法规不与宪法相违背、相冲突,着力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围绕全州经济、财政、社会等主要方面,制定了自治条例,根据立法精神,在资源开发补偿、税收政策减免、生态建设、民族教育、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进行了变通,使自治条例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充分体现本地区在民族自治方面取得的新突破,使之成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政策资源。

加强生态领域立法。出台环境保护条例、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11部涉及生态保护的法规,占全州法规数量三分之二,全州热带雨林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达81.34%。

加强民族文化特色立法。出台了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民族教育条例等,其中,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荣获云南民族自治地方优秀单行条例。条例实施后,曼降、曼听、曼尾等一批村寨和曼崩塔、瓦龙大庙、景真八角亭等一批民族建筑及街区得到有效保护,有力促进了西双版纳特色城镇化的建设与发展,更促进了“文化名州”、“旅游兴州”、“世界旅游名城”等战略的实施。

加强特色产业立法。出台了古茶树保护条例、天然橡胶管理条例、旅游条例等,目前西双版纳州有古茶树(园)总面积8.73万亩,完成古茶树单株挂牌486株,建成环境友好型胶园101万亩,旅游智慧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加强社会治理立法。出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禁毒条例等,有效维护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第二,注重丰富立法形式。根据地方实际,统筹运用、制定、修改、废止等多种形式,有效发挥不同立法形式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40年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制定了自治条例1部、单行条例14部、地方性法规2部,制定的法规涵盖生态保护、民族团结进步、特色产业、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有效解决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此外,西双版纳州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自治条例、旅游条例、天然橡胶条例、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等8部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的方式,精准立法解决实际问题,采取修正案、修改决定等方式,对自治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了部分修改。首次运用废止方式,废止了禁毒条例,认真开展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审议报批工作,有效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常态化开展立法“体检”,多形式开展立法回头看、立法评估、法规专项清理和执法检查,为法规立改废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力提高了立法质效。

第三,注重体现人民民主。认真落实宪法“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等规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把公众参与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促使所制定法规能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符合民心。

坚持立法公开。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的各个阶段,及时通过西双版纳报、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台等地方主流媒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主动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促使公众参与并全面了解立法工作。

拓展公开渠道。建立西双版纳州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在“一网一刊”上设立法治专栏,及时刊登法治工作动态,便于公众通过官方权威渠道了解、知晓立法工作过程。

丰富立法形式。坚持立法工作“走下去”、“请进来”有机结合,走进社区、走入乡镇和村寨开展立法调研,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和涉及企业代表到立法机关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立法意见和建议,打通立法民意征集的“最后一公里”,有力推动了西双版纳州民主立法进程。

第四,注重完善立法机制。坚持健全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推动立法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严格执行向州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的制度,自觉在中央、省委和州委工作大局中推进立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

制定立法条例。西双版纳州将本州立法工作的成功经验与做法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加以明确,有效规范了地方立法活动。明确了立法准备、起草、审议、报批等各阶段的工作制度11项,规范了立法前、中、后期的工作程序和职责要求,按制度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审议、论证等工作,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注重强化立法队伍建设。在长期的实践中,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明确了立法机构、充实了立法人员,并组织立法人员参加了省内外各类培训、考察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建立了由52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有效提高了立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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