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12月26日,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办案组到石林县大可乡一村小组,对涉嫌滥伐林木罪的被不起诉人段某某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邀请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到场参加。
2022年7月,被不起诉人段某某在未办理砍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己栽种的桉树砍伐并售卖。经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段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故决定对段某某不起诉。
检察官对在场的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结合本案的案情详细说明了什么是滥(盗)伐林木罪,云南省关于该罪的构罪标准,阐述了段某某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并提醒和教育在场的村民,要吸取段某某滥伐林木案的教训,一定要依法办事,不要知法犯法。
公开宣告开始后,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说明了不起诉的理由,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被不起诉人段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训诫,段某某也当场表态,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要在滥伐的林地里补种板栗树,尽快恢复生态。
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和法律,以身边的案件教育身边的人,以通俗易懂的方式给参加活动的村组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以一案警示一片,让老百姓近距离学法、守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