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对标对表新形势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新目标、新任务,着力强化六个坚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实践,全面推动云南财政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坚持财政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全面提升财政法治建设质效
厅党组全面加强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财政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的职责,树牢法治思维纪律意识,围绕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来确定财政工作思路、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多次通过厅党组会、厅务会以及召开厅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推进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省财政改革与发展工作大局,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充分发挥“头雁”带动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全厅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管理全过程。
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精准落实法治建设重点任务
云南省财政厅大力推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抓好财政法治“软环境”建设,切实做到把政策变成思路、把思路变成方案、把方案变成一项项具体任务落地见效。围绕财政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研究制定云南省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意见、财政“八五”普法规划以及相关任务分工方案,细化厅内18个处室54项任务83项具体落实措施及其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建立统筹推进和跟踪督促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
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着力建全财政改革制度体系
云南省财政厅坚持在法治下推动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立足云南省情实际,围绕打造“发展财政”“民生财政”“效能财政”“安全财政”,科学编制云南省“十四五”财政发展规划,推动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建立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制度,研究制定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产业强省财税支持政策,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边境安全管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支持更高水平平安云南和法治云南建设,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坚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云南省财政厅牢固树立法治政府意识,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修订印发中共云南省财政厅党组工作规则、云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等,全面实施对拟提交厅党组会议审议议题、拟制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文书、拟对外签订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核,探索建立重点财政管理制度全程合法性审核服务保障机制,提升合法性审核工作效能,为云南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坚持权责法定原则,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认真研究拟订权责清单,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公布35项行政职权,明确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权制定公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执法工作手册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压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等,规范录入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设定依据、年度内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相关信息,严格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考核和内部审计工作,推行政务公开,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坚持树牢法治思维,完善财政法治保障制度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厅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实施办法》等,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及案件办理机制,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开展旁听庭审、以案释法、法治讲堂、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竞答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教育引导财政干部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