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6日电 (记者李婕)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制定劳务品牌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
记者了解到,劳务品牌是具有区域性、行业性特点,拥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劳务标识,从业人员一般具有优秀的素质技能、诚信的服务意识、优质的服务质量。
《意见》指出,劳务品牌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十四五”期间,要通过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推动领军劳务品牌持续涌现,劳务品牌知名度明显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
《意见》要求,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要通过开展劳务品牌技能培训、培养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建设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提高劳务品牌技能含量,健全长期稳定的劳务输出渠道,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鼓励劳务品牌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增强劳务品牌信誉。
《意见》提出,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按规定落实场地、房租等各项扶持政策,打造细分行业专精特新劳务品牌,组建劳务品牌联盟,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打造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