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蒲晓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组18日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王东明出席。
在听取有关法律实施主管部门汇报后,王东明指出,企业破产法是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对企业破产法开展执法检查,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范重大风险的有效抓手,也是协同推进法律修改的现实需要。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推进工作;要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做到全面深入、重点突出,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检查组将于5月下旬至6月中旬,赴河北、山西、浙江、山东、广东等省份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江苏、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破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将采取执法检查和修法工作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执法检查与法律评估结合、执法检查与大数据分析结合、执法检查与关联法律分析结合的方式进行。
据悉,执法检查组在前期调研听取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将重点检查企业破产法的宣传贯彻情况,破产案件审判情况,破产重整制度实施情况,破产管理人制度实施情况,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实施情况,企业破产中的政府协调机制建立运行情况,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情况,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情况。结合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进行企业破产法修改。
7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修改完善执法检查报告稿;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202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研究处理情况报告。